(2012)深执字第0010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与王冬暖其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王冬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深执字第0010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深泽县支行。被执行人王冬暖。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冬暖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冬暖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近期内案件无法得到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1)深民二初字第001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亚光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曹曼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