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31
案件名称
李灿与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灿,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46号原告:李灿,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165弄1号204室。法定代表人:俞岂凡,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灿诉被告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灿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灿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灿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435元全部退还原告李灿。审 判 长 谭颖代理审判员 张琰人民陪审员 陈刚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胡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