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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都民初字第1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英虎,黄德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都民初字第1042号原告黄英虎,男,194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被告黄德全,男,196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英虎诉被告黄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英虎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黄英虎负担。审判员  汪远成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叶春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