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都民初字第1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英虎,黄德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都民初字第1042号原告黄英虎,男,194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被告黄德全,男,196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英虎诉被告黄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英虎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黄英虎负担。审判员 汪远成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叶春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