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执字第1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闻捷与被执行人林清亮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闻捷,林清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思执字第1381号申请执行人:黄闻捷,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厦厦门市湖里区。被执行人:林清亮,男,197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闻捷与被执行人林清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思执字第138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林清亮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5032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 行 员 王伟强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代书记员 林清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