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69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孙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693号原告孙某,男,农民。被告孙某,女,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孙某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审判员 陈福利二0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鲍天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