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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初字第69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孙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693号原告孙某,男,农民。被告孙某,女,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孙某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审判员  陈福利二0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鲍天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