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綦法民初字第019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03
案件名称
周良朴与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良朴,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初字第01985号原告周良朴,男,汉族,生于1958年4月28日,住重庆市江北区。委托代理人杨永宏,重庆周立太(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548号A幢1-1号,组织机构代码:75925441-X。法定代表人许先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良朴诉被告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良朴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周良朴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良朴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周良朴承担(已纳)。审判员 王君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兰云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