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原告梁秀花与被告袁六保扶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秀花,袁六保
案由
扶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309号原告梁秀花,男,1970年4月1日生,汉族,农民。被告袁六保,男,1970年3月22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秀花与被告袁六保扶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梁秀花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秀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梁秀花负担。审判员 付晓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