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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原告梁秀花与被告袁六保扶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秀花,袁六保

案由

扶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309号原告梁秀花,男,1970年4月1日生,汉族,农民。被告袁六保,男,1970年3月22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秀花与被告袁六保扶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梁秀花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秀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梁秀花负担。审判员  付晓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