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刚民一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索安木俄排与多杰太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刚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刚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索安木俄排,多杰本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刚民一初字第60号原告索安木俄排。被告多杰本。本院在审理原告索安木俄排与被告多杰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索安木俄排于2015年4月1日以双方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索安木俄排的撤诉请求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索安木俄排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索安木俄排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 毛 措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宽特扎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