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法民一初字第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杜建与周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建,周力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法民一初字第468号原告:杜建被告:周力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建诉被告周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陶虹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薛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