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法民初字第0209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重庆市万盛区文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黄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2096号原告重庆市万盛区文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金桥镇金灵庙18号,组织机构代码55679776-4。法定代表人张国彬,经理。委托代理人黄云亮,男,198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罗岩村。被告黄家成,男,198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金沙县安洛乡杨家寨村大水井组。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万盛区文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万盛区文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万盛区文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黄家成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万盛区文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原告重庆市万盛区文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安祥建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王小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