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民三初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郭振林与苏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振林,苏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三初字第33号原告郭振林,男,1966年生,汉族。被告苏伟,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振林与被告苏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纠纷一案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判长 石红斌审判员 康运庄审判员 张红波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贾晓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