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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民三初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郭振林与苏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振林,苏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三初字第33号原告郭振林,男,1966年生,汉族。被告苏伟,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振林与被告苏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纠纷一案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判长  石红斌审判员  康运庄审判员  张红波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贾晓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