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执字第006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09-15
案件名称
北京农投首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商信联担保有限公司等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通执字第0063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农投首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路120号。法定代表人刘京川,董事长。被执行人唐宇,男,1988年4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中商信联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910号。法定代表人王兴萍。被执行人北京建勋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北马路6号。法定代表人梁建勋,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人表示同意我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54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苏宝泉审判员 陈红彦审判员 徐寒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志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