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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恢字第00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民事通知书24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恢字第0095号申请执行人赵瑞兰,女,196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北辰区辰盛路瑞秀园12-4-101,公民身份号码:1202221967********。被执行人天津创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东路与南城街交口东北侧熙园新居2-1-1301,组织机构代码:79250183-0。法定代表人杨春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武英娇,该单位员工。原告赵瑞兰与被告天津创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南劳人仲案字(2014)第56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恢字第009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郭继海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建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