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郊民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原告韩文杰诉被告陶维国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文杰,陶维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郊民初字第309号原告韩文杰,住双辽市。被告陶维国,住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文杰诉被告陶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文杰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维国撤回起诉。审判员 安继双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孙金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