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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郊民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原告韩文杰诉被告陶维国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文杰,陶维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郊民初字第309号原告韩文杰,住双辽市。被告陶维国,住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文杰诉被告陶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文杰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维国撤回起诉。审判员  安继双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孙金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