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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执字第96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张银奎与山东郓城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郓城昊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银奎,山东郓城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郓城昊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郓执字第960-5号申请执行人张银奎,农民。被执行人山东郓城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郓城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刘振振,经理。被执行人山东郓城昊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郓城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刘鑫峰,经理。申请执行人张银奎与被执行人山东郓城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郓城昊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2014)郓商初字第90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1月12日,以(2014)郓执字第960-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郓城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开式压力机、变压器、开式可倾压力机、轴瓦双端面倒角机、自动卧式轴瓦平面拉床、轴瓦侧高机、自动轴瓦油槽加工机床、半自动轴瓦精密镗床、自动轴瓦精密镗床、固定台式压力机、车床、无心磨床、数控车床,以(2014)郓执字第960-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郓城昊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曲轴磨床、普通车床、精密外圆磨床、数控车床、万能升降台铣床、摇臂钻床、动平衡测量仪、四工位曲轴数控淬火机床、箱式电阻炉、砂带抛光机、万能升降台铣床、马鞍车床、曲轴车床、GY系列卧式金属带锯床、牛头刨床、卧式矩台平面磨床、万能工具磨床、脉冲辉光离子氮化炉、卧式升降台铣床,并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268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山东郓城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郓城昊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山东郓城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开式压力机5套、变压器2台、开式可倾压力机1台、轴瓦双端面倒角机2台、自动卧式轴瓦平面拉床2台、轴瓦侧高机2台、自动轴瓦油槽加工机床2台、半自动轴瓦精密镗床2台、自动轴瓦精密镗床3台、固定台式压力机2台、车床3台、无心磨床1台、数控车床3台。拍卖被执行人山东郓城昊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曲轴磨床7套、普通车床15套、精密外圆磨床2套、数控车床7套、万能升降台铣床1套、摇臂钻床3套、动平衡测量仪2套、四工位曲轴数控淬火机床1套、箱式电阻炉1套、砂带抛光机1套、万能升降台铣床2套、马鞍车床1套、曲轴车床2套、GY系列卧式金属带锯床1套、牛头刨床1套、卧轴距台平面磨床1套、万能工具磨床1套、脉冲辉光离子氮化炉1套、卧式升降台铣床1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海峰审判员  李士刚审判员  张西国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袁东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