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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周法执字第0032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冯某某诉朱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某某,朱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周法执字第00323号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女。被执行人朱某某,男。本院在执行冯某某诉朱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实际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周民初字第0055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楠审 判 员  赵 军代理审判员  何文涛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高 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