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周法执字第0032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冯某某诉朱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某某,朱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周法执字第00323号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女。被执行人朱某某,男。本院在执行冯某某诉朱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实际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周民初字第0055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楠审 判 员 赵 军代理审判员 何文涛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高 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