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0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晏勇与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香港城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晏勇,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香港城分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0974号原告晏勇,男,汉族。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香港城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48号(未到庭)。本院在审理原告晏勇诉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香港城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晏勇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晏勇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晏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晏勇负担。审判员 周 毅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朱羽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