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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浏执字第0248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唐焕平等与胡瑞年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浏执字第02488号申请执行人唐焕平。申请执行人邱水平。被执行人胡瑞年。被执行人浏阳市大渡河军工硝烟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伟强,董事长。被执行人李水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焕平、邱水平与被执行人胡瑞年、浏阳市大渡河军工硝烟制造有限公司、李水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焕平、邱水平与被执行人胡瑞年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浏民初字第035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守荣审判员  沈伟武审判员  左 凯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 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