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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威经技区刑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威经技区刑初字第25号公诉机关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无业。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11月12日被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威海市看守所。辩护人夏薪淇,山东文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威经检公刑诉(2015)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黎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夏薪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30日,被告人杨某受犯罪分子指使,到海南省海口市工商银行义龙支行通过转账等方式,将犯罪分子骗取的赃款63400元取出,转交给犯罪分子,从中获利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已将赃款63400元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请求依法予以处罚,并提交相关证据支持其指控意见。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杨某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不是诈骗的主要实施者。被告人杨某系初犯,犯罪后积极退赃,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9日,被害人刘某因查询余额宝退款事宜误拨了诈骗电话,在犯罪分子诱导下,将账户内的63400元转入犯罪分子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内。次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受犯罪分子指使,到海南省海口市工商银行义龙支行通过转账等方式,将犯罪分子骗取的赃款63400元取出,转交给犯罪分子,从中获利5000元。11月12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民警在海口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归案。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将赃款63400元全部退赔给被害人。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杨某到案情况。2、被告人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3、协助查询通知及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赃款流转情况。4、扣押、发还清单,证实退赃情况。二、视听资料光盘2张,证实杨某到工商银行办理取现和转账的情况。三、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刘某述称,2014年10月25日,她把余额宝账户内的钱转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内,因输错账号没转成。到29日,她发现转错的钱还没回到自己账号内,就从互联网上搜索余额宝客服电话,然后拨打了一个电话。接电话的男子指导她操作,把钱转到对方提供的一个工商银行的账号内。她后来觉得被骗了,就报警了。四、被告人供述被告人杨某供称,2014年10月29日,她接到一个之前认识的男子的电话,让她第二天帮忙去银行“解锁”,意思是把银行卡里面来路不正的钱取出来。第二天,她到了义龙路工商银行门口,和那个男子约好给5000元好处费,然后就通过银行转账、取现的方式,把银行卡里的6万余元都取了出来,交给那个男子。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银行卡内的钱是赃款,仍帮助犯罪分子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帮助犯罪分子的作用,但由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事先与犯罪分子有共同诈骗的故意,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罪系其独立完成的犯罪行为,不存在主从之分,故辩护人关于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5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于永智人民陪审员  邵茂枝人民陪审员  卫永忠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杨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