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秀刑初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黄某、周某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周某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秀刑初字第116号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2014年9月25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周某某,男,1993年7月22日出生,海南省澄迈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9月25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以海秀检公诉刑诉(2015)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周某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振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和周某某加入一个名为“水果―沙米”的诈骗QQ群合伙实施诈骗,二人通过在网络游戏仙剑情缘3中发布低价销售游戏币的诈骗信息,被害人上当购买后交由诈骗QQ群客服人员继续实施诈骗,诈骗成功后由诈骗QQ群主按一定比例给二人提成。2014年9月24日中午,黄某和周某某一起在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追梦网络会所上网,二人在网络游戏仙剑情缘3中发布低价销售游戏币的诈骗信息,被害人陈某某看到诈骗信息后信以为真联系黄某欲购买100元的游戏币,黄某便将订单发布在虚假充值平台上,并将网易的链接告诉陈某某让其注册、登录、充值购买,陈某某购买订单后黄某让其联系诈骗QQ群客服,该客服以交保证金、办理解冻等借口继续对陈某某实施诈骗,最终陈某某被诈骗了共计8500元,黄某和周某某分得赃款3666元,该笔赃款由诈骗QQ群主通过网络银行转账到周某某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当天二人将该笔赃款取出共同花销掉。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周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庭审示证、质证的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常住人口信息表、银行交易明细、网络聊天记录、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被告人黄某、周某某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价值85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周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黄某、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周某某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4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4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 芸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邓文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