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民初字第0057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陈福章与江苏万腾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福章,江苏万腾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浦民初字第00577号原告陈福章。委托代理人左干,淮安市清河区淮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江苏万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浦区工业园区枚乘西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顾小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曾苏荣,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本院于2015年2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陈福章与被告江苏万腾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件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福章撤回对被告江苏万腾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于收取。代理审判员 卢开旭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罗 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