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民初字第0024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原告冯世珍、刘欣、陈振明等分别诉被告石泉县湘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封昀、周秀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初字第00241-2号本院对原告冯世珍、刘欣、陈振明等分别诉被告石泉县湘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晨公司)、封昀、周秀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5)石民初字第00241-1号民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裁定如下:裁定书中第二页顺数第九行、第二十三行“608”应为“806”。审判长 罗金忠审判员 罗宗洪审判员 王 萍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梁 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