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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民初字第0024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原告冯世珍、刘欣、陈振明等分别诉被告石泉县湘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封昀、周秀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初字第00241-2号本院对原告冯世珍、刘欣、陈振明等分别诉被告石泉县湘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晨公司)、封昀、周秀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5)石民初字第00241-1号民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裁定如下:裁定书中第二页顺数第九行、第二十三行“608”应为“806”。审判长  罗金忠审判员  罗宗洪审判员  王 萍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梁 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