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狮执行字第15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蔡婉真与庄雅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婉真,庄雅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狮执行字第1522号申请执行人蔡婉真,女,196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被执行人庄雅文,男,1949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婉真与被执行人庄雅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婉真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狮民初字第10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谢凯歌代理审判员 鄞志练代理审判员 林镇中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蔡海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