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民初字第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原告武雨泽诉被告桥西区好奇游学馆健康权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雨泽,桥西区好奇游学馆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182号原告武雨泽。法定代理人武卫(原告之父)。被告桥西区好奇游学馆。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武雨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2元,减半收取76元,由原告法定代理人武卫负担。审判员 王 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张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