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新民初重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王旭与杨怀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旭,杨怀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重字第00018号原告王旭,男,198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告杨怀炳,男,195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旭与被告杨怀炳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难以查清本案土地原出卖人及现在实际占用人的相关情况,有关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袁 飒代理审判员  于永国人民陪审员  王炳会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程 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