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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绥民特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周某申请陶某宣告失踪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绥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绥民特字第2号申请人周某,男,住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申请人周某申请宣告陶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周某诉称,申请人与陶某系夫妻关系,陶某于2009年7月20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满六年,为此特申请宣告陶某失踪。经审理查明,陶某,女,1983年2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绥江县人,原住绥江县板栗乡板栗街,系申请人妻子。申请人周某与陶某婚后生育一子周某,现随申请人居住。2009年7月20日,陶某无故出走不知去向,申请人到绥江县公安局板栗派出所报案,经该所查明周某所报情况属实。此后,申请人多方寻找陶某未果,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2014年12月31日在《云南法制报》上发出寻找陶某的公告,公告期现已届满,陶某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陶某自2009年7月20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五年,故申请人要求宣告其失踪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陶某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郭 松审判员 严洪东审判员 蒋仕友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星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