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洼执恢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盘锦成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关万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盘锦成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万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洼执恢字第00020号申请执行人盘锦成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洼县田家镇润田家苑小区。法定代表人孙成岩,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关万复,女,1957年12月2日出生,满族,退休工人,现住大洼县田家镇。本院在执行(2013)大洼民二初字第00341号盘锦成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关万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洼县人民法院(2013)大洼民二初字第003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玉利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