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19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谭德玺与田大灯无因管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德玺,田大灯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196号原告谭德玺。委托代理人谭显宇。被告田大灯。本院在审理原告谭德玺诉被告田大灯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谭德玺在规定时间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谭宝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