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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19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谭德玺与田大灯无因管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德玺,田大灯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196号原告谭德玺。委托代理人谭显宇。被告田大灯。本院在审理原告谭德玺诉被告田大灯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谭德玺在规定时间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谭宝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