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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流民初字第23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叶雅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叶雅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流民初字第2346号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双流县。法定代表人夏俊全,系公司副总监。委托代理人邓霖,男,197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系公司法务主任。委托代理人罗丽红,女,198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系客服中心主任。被告叶雅婷,女,汉族,1990年09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叶雅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郭海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 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