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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民初字第23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解显成与蒋连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显成,蒋连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2332号原告解显成,男。被告蒋连瑞,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解显成诉被告蒋连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解显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艳松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 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