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邓法民初字第205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左某某与白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某某,白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邓法民初字第2053号原告:左某某,女,生于1972年10月7日,汉族,农民,住邓州市。委托代理人:许蒙敬。被告:白某某,男,生于1972年9月2日,汉族,农民,住址同原告。本院在审理原告左某某诉被告白某某为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因原告左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左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李汉岑审 判 员 武书霞人民陪审员 丁保国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孙君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