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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执字第01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广德红蜻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道和、万相爱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德红蜻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道和,万相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广执字第01220号申请执行人广德红蜻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表人黄平,董事长。被执行人郑道和,男,安徽省广德县人。被执行人万相爱,女,安徽省广德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德红蜻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道和、万相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郑道和、万相爱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二初字第005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冰审 判 员  王建军代理审判员  杨骏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游来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