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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宿中民一终字第0053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安徽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宏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宿中民一终字第00535-1号上诉人安徽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诉人王宏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7日作出的(2014)宿中民一终字第00535号民事判决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主文中“(2014)宿中民一终字第00535号民事判决”应为“(2012)宿埇民一初字第01894-1号民事判决”。审 判 长 丁    伟审 判 员 许  劲  松代理审判员 杨  俊  举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夏春秋(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