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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129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原告辽中县六间房镇老窝棚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韩绍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辽中县六间房镇老窝棚村民委员会,韩绍芳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1298号原告辽中县六间房镇老窝棚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六间房镇老窝棚村。法定代表人薛忠元,系主任。委托代理人刘明宇,男,现住辽中县。被告韩绍芳,女,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辽中县六间房镇老窝棚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韩绍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辽中县六间房镇老窝棚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辽中县六间房镇老窝棚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辽中县六间房镇老窝棚村民委员会承担。审判员  张文秋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赵 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