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图民初字第10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程延波与王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图民初字第104号原告:程延波,住图们市。被告:王宏伟,住图们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延波诉被告王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程延波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王宏伟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另行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延波撤回对被告王宏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50元,免予收取。代理审判员 卜宪吉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严盛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