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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0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与文辉进、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054号原告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联合村12号。法定代表人周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章精哲,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文辉进。被告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04号杨园教育科技创业元2号楼。负责人邓秋鸣,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云、余华,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诉被告文辉进、被告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武汉盛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晓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马 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