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47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亦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亦农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476号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王亦农。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亦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4元、减半收取25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合计317元由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博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谷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