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22
案件名称
许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16号原告许某某,男,1972年6月28日生,汉族。被告杨某某,女,1972年8月28日生,汉族。原告许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人民陪审员 禹敏菊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时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