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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22

案件名称

许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16号原告许某某,男,1972年6月28日生,汉族。被告杨某某,女,1972年8月28日生,汉族。原告许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人民陪审员  禹敏菊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时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