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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胡云龙与方慧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088号方慧:你与胡云龙同居关系纠纷一案(2014)大民一初字第0051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胡云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4月10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1648元;2、负担执行费50元。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