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1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原告唐晨红与被告唐勤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晨红,唐勤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1086号原告唐晨红,男,199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唐勤成,男,成年人,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晨红与被告唐勤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晨红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晨红撤回对被告唐勤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唐晨红负担。审 判 长 孟 捷审 判 员 殷 刚人民陪审员 刘伯祥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蒋端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