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民初226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深圳市瑞金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与天津星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瑞金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天津星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2263号原告深圳市瑞金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罗河巷6号三楼。法定代表人李志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廷梅,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星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简阳道交口西北侧御湖花园3-1-3003。法定代表人张方高。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瑞金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星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瑞金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瑞金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担负。审判员 郝春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吴 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