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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香法刑初字第83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彭学军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学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承办人:姚峰审判员意见庭长意见院长批示拟稿人:姚峰2015年4月1日校对:印发份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珠香法刑初字第830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学军,男,1972年8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因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于2010年10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年2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5)5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学军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少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学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5日4时许,被告人彭学军在他人安排下,从珠海市银坑附近海边驾驶纤维艇运送刘某和姜某偷越边境到澳门,途经珠海市九洲岛附近海域时被边防武警当场抓获,作案工具纤维艇一艘及手机一部被查扣。另查明,被告人彭学军因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于2010年10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年2月20日刑满释放。上述事实,被告人彭学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刘某、姜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查获经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书,情况说明,物证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彭学军违反国家边境管理规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学军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彭学军因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学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彭学军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月14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及扣押在案的纤维艇一艘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姚 峰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栾丽霞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