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刑初字第0032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7-01-23
案件名称
罗某甲、罗某乙诈骗一审退卷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退 卷 决 定 书(2015)田刑初字第00329号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你院于2015年3月26日起诉来院的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诈骗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于当日送达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执行,被告人罗某乙至今尚未归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将该案全部案件材料退回你院。附:公安侦查卷肆册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