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非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南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冯某、刘某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60
法院
南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和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南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冯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非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南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周云景某:局长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代理人:薛某。被执行人:冯某。被执行人:刘某。南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冯某、刘某征收社会抚养一案,南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南计征字(2014)528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南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南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南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南计征字(2014)528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潘立科执行员 白朋林执行员 曹轶琪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宋晓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