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羊民初字第2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李研与北京达欣园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研,北京达欣园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初字第2299号原告李研。被告北京达欣园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号:110105001068100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研与被告北京达欣园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研自愿撤回对被告北京达欣园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研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研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波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