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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执字第0011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段红顺与曹泗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红顺,曹泗洪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C}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山执字第00113号申请执行人段红顺。被执行人曹泗洪。本院于2014年1月21日作出的(2014)山民一初字第0004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曹泗洪房产一套。现本案已将该房产处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曹泗洪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彦胜执行员  朱永杰执行员  王洪亮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