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贾红举与杨武勤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红举,杨武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97号申请执行人:贾红举。被执行人:杨武勤。本院在执行贾红举与杨武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城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丽萍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袁占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