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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和民二初字第0040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张林与尹丽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林,尹丽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和民二初字第00406号原告:张林,男,1982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被告:尹丽娟,女,成年人,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林诉被告尹丽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林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林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林负担。审判员  张宗春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周盼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