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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蚌山执字第16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王翠兰与年士虎、徐从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4)蚌山执字第165号本院在依法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翠兰与被执行人年士虎、徐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从玲既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徐从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