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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狮民初字第4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洪东伟与汪结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东伟,汪结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狮民初字第495号原告洪东伟,男,1980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被告汪结成,男,197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洪东伟与被告汪结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情况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蔡志勇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蒋正伟 百度搜索“”